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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保护中心】非遗商品遭侵权 巧解纠纷促合作

作者:来源: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6-03-23

案情简介

近期,肥西法院委托合肥保护中心调解一起涉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侵权案件,六安市某企业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起诉我市包河区某百货商行,并主张数万元损害赔偿。合肥保护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以5000元达成和解,同时结合六安市某企业扩展经销渠道,及包河区某百货商行有承销能力与意愿,调解员主动推动双方签署经销商合作协议,实现从“侵权经营”到“合作共赢”,助力营造规范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处理方法

启动纠纷快速化解程序。按照与肥西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迅速启动纠纷快速化解程序,推动纠纷高效化解。第一时间对接法院及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侵权商品销售细节及商标权人维权诉求,考虑到案件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和解态度积极,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协商。

快速达成纠纷和解协议。案涉商品是我省非遗产品,案涉商标为安徽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具有一定品牌信誉,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产品销售市场态度坚决。而被告作为个体工商户,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销售金额小,对侵权行为认识到位。调解员围绕侵权情节、赔偿金额、市场规范等核心问题,与双方反复沟通,多次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仅3个工作日成功促成双方以5000元赔偿达成和解。

达成商品经销合作协议。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发现,六安市某企业有在合肥拓展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的需求,包河区某百货商行就有一定市场销售能力,且案涉商品也是包河区某百货商行主营销售商品范围。合肥保护中心便挖掘双方合作空间,促成双方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实现纠纷化解与合作共赢双效提升。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环节,本案中,合肥保护中心巧妙化解涉非遗商品商标侵权纠纷,不仅为小微经营主体化解了“赔偿高、诉讼累”的困境,更通过以案普法提升了其知识产权意识和合法经营理念。同时,立足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与市场需求,促成双方达成合作,让非遗产品借助正规渠道走向市场,既保障了消费者能购买到正宗的非遗产品,也助力非遗品牌的市场推广,实现了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进一步推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合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