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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快维中心】四步调解法破解商标侵权纠纷困局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4-11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起诉成都市某食品经营店与晋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共同侵害其第1119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二、经验做法

一是整合资源,组建团队。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委派成都快维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都快维中心迅速响应,组建由快维中心业务骨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深调解员,以及知识产权专家库权威专家构成的“三合一”工作小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启动调解程序。

二是梳理分歧,锁定焦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双方虽有和解意愿,但在和解方案上分歧较大。被告方认为,其产品外包装所使用的图形插画与原告商标不完全相同,不构成侵权。

三是多方会诊,明晰责任。为准确界定侵权责任,工作小组组织多轮研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剖析。同时,借助“司法调解协同终端”与郫都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线上沟通。法官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为调解工作提供权威指导,助力工作小组厘清案件关键,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共识。

四是普法疏导,促成和解。在明确案件责任后,调解员向被告方详细阐释:被告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弱化自有商标展示,这种“傍名牌”行为不仅违反《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被告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在工作小组推动下,双方以较低和解费达成和解。

三、典型意义

成都快维中心兼顾双方立场,精准把握矛盾核心。通过组建“三合一”专业调解团队、开展案情研判、线上对接法院、深入普法释法等一系列举措,成功化解纠纷,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