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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快维中心】巧用多元调解“连环招” 助力化解专利纠纷

作者:来源:海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2-07

一、基本案情

海宁云谷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公司”)在2023年11月初发现被申请人张海峰开设在海宁皮革城的店铺内在售卖与其拥有的外观专利(专利号为2023*********,名称为皮草外套(23118),8月29日申请,9月26日授权)非常相似的服装款式,并在该店的橱窗内拍到了该服装的照片。11月9日,云谷公司向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海宁快维中心”)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张海峰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服装,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为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周期,海宁快维中心经审查予以立案后立即启动外观专利侵权快速判定机制,经仔细比对,作出了现场照片里的服装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结论,随后联合海宁市时尚产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的其“只挂未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照片能否成为证据成为争议焦点,调解员通过“共享法庭”与海宁法院线上对接,由法官在线普法,解决争议焦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经验做法

11月14日,海宁快维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到场后调解开始,人民调解员听取了双方陈述,张海峰情绪激动,辩称其不懂知识产权,不了解外观专利,也不是生产厂家,只是有买手(职业俗称)将该服装放在其店内让其代为售卖,且一件都没有售出,不认可这是侵权行为,此外对照片是否能构成证据存疑。云谷公司认为张海峰将与其涉案专利相似的衣服放在店内橱窗位置就是一种销售的行为,认为其肯定有销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调解员在前期调查时,与皮革城经营管理部门交流,了解到皮革城内确实存在很多个人买手在不同的店内挂卖服装的行为,很多店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一知半解。于是调解员首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距离、增加信任感;其次再经过举例子、讲道理等方式分析事实情况,帮助双方理清事实,引导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最后,为了能更好的向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调解员与海宁法院民三庭庭长取得联系,通过“共享法庭”平台,实现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法官解释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行为仍视为侵犯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63条规定,照片属于视听资料且经审查属实可以作为证据,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最终在调解员温和耐心的劝解及法官的细致普法下,张海峰承认了侵权行为,向云谷公司真诚道歉,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针对当事人的发展需求和各自诉求,调解员建议张海峰以购买云谷公司专利许可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降低赔偿金额,变“抄袭者”为“合作方”,双方均同意此方式,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此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典型意义

针对海宁市时尚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快维中心搭建一站式快速维权平台,通过设立快速通道、健全协同保护、调解加确认等手段,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同时,健全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制定专利快速确权工作机制、创新柔性调解机制,加速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周期。此外,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共同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共享法庭等,形成人民调解、司法保护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