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联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巡回审判旁听活动,20余名来自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代表参加旁听。
本案第三人的第69***141号诉争商标于2023年8月14日获准注册。原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与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7月9日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未违反上述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原告不服被诉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就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与第(八)项及第三十条规定、是否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等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了询问。
为提升商标保护意识,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人员就商标注册、规范使用及维权保护策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北京保护中心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法驿站作用,积极打造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