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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复审裁定仍然不服还有后续补救办法吗?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4-01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