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医工”)在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专利实施过程中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撤销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了某药业集团的所有诉讼请求。202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了五大反垄断案例,“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以其独特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脱颖而出。
该案是安徽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指导企业又一成功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例,是我国原料药领域首例涉及垄断的民事诉讼案件。从对方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权无效并发起反垄断索赔,到合肥医工维持专利权有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药业集团所有诉讼请求,标志着合肥医工经过漫长而复杂的维权过程,取得了重大胜利。
回顾企业维权历程,自2020年以来,安徽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响应,多次组织专家团队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团队等各方紧密合作,共同研讨案情,为合肥医工量身定制了全面且多维度的维权策略,充分展示了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专利权确权、专利权法定排他范围、垄断行为认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仅彰显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衡量专利权实施、不构成垄断行为的认定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