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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有什么区别?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4-01

根据《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和处理。当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检举,并提供相关的侵害证据,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企业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救济立案的举证要求较松,无需提供五十万以上的损失等证明,一般可作为民事救济或刑事救济的前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