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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快维中心】聚焦 “五大优势”, 高水平化解批量诉前调解纠纷

作者:来源:阳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6-28

一、基本案情

近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城法院”)受理了福州市著作权人任某华批量起诉阳江网络店铺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经江城法院初步研判,认为该批量案件证据事实简明清晰,均为被告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作品“蝴蝶蕾丝”作为商品主页面的宣传图片,并进行商业盈利活动,财产争议标的额相同且较小,适用简易程序,在征询著作权权利人同意后,借助与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阳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对接机制,将该批量案件快速移交给阳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二、经验做法

调委会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安排一名骨干调解员分别与案件被告进行第一轮电话沟通,发现该批41个案件,三分之一的当事人初步同意调解但1万元赔偿金额难以接受,三分之一的当事人需要采用明法析理和类案分析法做多轮沟通,另外三分之一的当事人则因为种种原因消极应对。通过第一轮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和调解意愿,调解员及时系统梳理案件难点和堵点,拨通权利人电话,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居所在不同地点且距离较远,案件数量大,多方争议焦点繁多,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案件处理质效,调解员结合江城法院类案分析,及时灵活调整调解方案,希望权利人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来换取调解成功率,并争取批量调解成功。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权利人协商同意每个案件赔偿金额从最初的1万元降至500元;通过深入分析各方诉求及疏通问题堵点,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开始时遇到的各项问题迎刃而解,调解过程中各个击破、势如破竹,最后所有案件仅4个被告因家庭经济缘故,无法履行;最后,调解员再次灵活调整调解方案,给出解决本批次纠纷的合理建议:37个案件每个案件赔偿金额5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不再使用和销售,剩余4个案件因特殊原因不赔偿但签订调解协议书并承诺不再使用和销售,权利人欣然接受调解意见并达成调解意向,对本批次案件调解周期用时仅28天表示由衷感谢,当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三、典型意义

阳江快维中心通过与江城法院的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快保护优势,聚焦 “五大优势”,以高水平专业技能成功化解批量诉前调解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充分发挥快保护作用,注重发挥中心“专业性”优势,选派技术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攻克各种疑难复杂的案件;二是积极发挥调解“灵活性”优势,在调解过程中朝着有利于和解目标的方向不断灵活调整方案;三是全面发挥调解“彻底性”优势,整批次案件彻底调解结案减轻权利人诉累;四是高质发挥调解“高效性”优势,本批次案件总体处理周期不超过一个月;五是充分发挥调解“经济性”优势,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