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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快维中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助力产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新模式

作者:来源:广州花都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6-14

一、案例导读

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称花都快维中心)创新“不侵权承诺书+保证金”模式的事先约定赔偿机制。针对涉案物品价格不高、数量不多且侵权行为多发的皮革皮具行业,经花都快维中心主导,在该中心备案企业、花都区狮岭皮革皮具商会会员企业明确承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实施侵权行为,以自愿为原则签订了不侵权承诺书,且每家参与企业缴纳一万元到商会专用账户作为不侵权“保证金”。花都区皮革皮具行业自律协议明确,参与企业间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花都快维中心出具的侵权判定意见书与广州市花都区(皮革皮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家调解意见书一致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权利人除了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外,还可以按照不侵权承诺书要求主张一万元以内的附加赔偿,赔偿金额参考涉案物品价值。

此模式的核心在于侵权行为发生前达成一个事先约定赔偿的协议,优势在于突破了传统的“有损害才有赔偿”的理念,权利人可直接以承诺书事先约定主张侵权附加赔偿,增大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成本,从源头上防范侵权行为发生。这种机制既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增量,又能减轻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有助于推进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解决,增强知识产权治理效能,为企业公平有序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花都区狮岭镇箱包产业聚集程度高、产业链完整、产业配套能力强,但普遍以中小企业为主,产品技术含量相对生产创新能力较低,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较为突出。“代加工生产”是皮革皮具企业生存的重要方式,同时几乎是皮革皮具侵权的重灾区。目前狮岭镇8000多家生产型的皮革皮具企业中,不少企业仍以代加工生产为主。在花都快维中心受理的多次维权案件中,不少侵权企业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并未了解到委托方产品是否有侵权风险便开始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从而间接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对自身的经济和名誉形象均造成不好的影响。花都快维中心创新事先约定赔偿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意识,关注代工生产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有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案情

日前,花都快维中心接到专利权人徐某专利侵权纠纷投诉举报,广州市花都区某鸿皮革制品厂生产的某款皮革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号为CN201630136747.X,名称为皮革(野狼部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审核,徐某递交的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和相关涉嫌侵权证据材料符合立案要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花都区市监局)依法立案处理。

花都区市监局会同花都快维中心前往狮岭镇皮革城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发现被诉侵权产品系该厂为他人代工生产,对库存数量进行登记并抽样取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关询问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初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整体外观相近似,涉嫌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其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涉嫌专利侵权行为不知情。

三、调解过程和结果

鉴于涉案双方均为花都快维中心备案企业,且均有调解意愿。花都快维中心会同花都区市监局、广州市花都区(皮革皮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双方一系列的举证、质证、辩论,对双方的诉求和痛点进行充分研判分析,制定缜密的调解策略。被请求人始终坚持自己仅仅是代工生产,对侵权行为毫不知情,消除对立情绪。经释法明理,被请求人清楚地了解了其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其事先签订的不侵权《承诺书》,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依据请求人的相关诉求,被请求人做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未经请求人允许,不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与该款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被请求人最终支付请求人一次性赔偿费用一万元(其中侵权损害赔偿5千元,事先约定赔偿款5千元),并将涉嫌侵权皮料540码(黑色、浅金色、银色各180 码)交于请求人销毁。同时承诺其公司若再次侵犯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则赔偿请求人20万元经济损失。涉案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四、典型意义

花都快维中心创新的事先约定赔偿机制,依托行业自律协议,明确承诺不实施侵权行为,并设置“保证金”作为兜底保障,协议明确规定了未来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按照《承诺书》主张权利,额度不高,效果很好,能约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侵权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为跳板,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跳跃,从代工生产到原创设计生产再到自有品牌生产跨越,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