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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保护中心】发挥“技术参谋”优势 助力行政机关破解办案难点

作者:来源: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5-31

一、基本案情

近日,泉州保护中心受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一起石材加工器械涉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判定案件,出具知识产权鉴定咨询意见书,协助行政机关处理相关技术性问题,为案件口审及促进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涉案专利权人为当地知名精密科技企业,主要生产金刚线多线切割机,在金刚线石材应用领域已有发明、外观、软件、国际专利共计51项,其就某切割机专利发起多件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涉及当地多个被请求人,且该类切割机系当地工信部门推广运用的石材产业智能改造升级线锯器械之一,该案件引发相关从业者强烈反响。不仅如此,涉嫌侵权石材设备结构复杂,执法人员在现场勘验取证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无法获取关键部位的技术特征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裁决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经验做法

泉州保护中心对涉案技术领域进行分析研判后,第一时间从专家智库中选派机械领域有关专家参与办案,赴现场查看被控侵权切割机实物,协助完成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并通过照片、视频、复印资料等方式固定采集涉案产品相关证据。请求人明确主张多个权利要求,且技术方案复杂,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专家成员就是否存在争议技术特征意见不一致,专家成员完成现场勘验及技术调查后认为,决定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技术特征在于“安装架可上下移动地安装在所述机架上”,需要将涉嫌侵权设备不锈钢外拆解才能确定,而由于设备较大且处于运行生产状态中,拆解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且没有直接视图能够看出安装架是单独上下移动还是固定在机架上随机架上下移动。

针对案件存在的难点,泉州保护中心现场召开知识产权鉴定咨询案情合议会,结合相关技术领域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理清争议技术特征,将经过分解后的多个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比较,针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技术和法律层面的深入探讨。针对“安装架可上下移动地安装在所述机架上”的案件争议技术特征,专家成员对仅有的证据和产品外部构造进行反复观察和推敲分析,发现现场未有其他单独驱动机架上下移动的机构,遂明确安装架确实与机架连接并可上下移动,争议技术特征未限定安装架与机架的相对移动方式,已包含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对技术特征。因此,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包含涉案专利技术特征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则应当认定其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三、典型意义

最终,经过严谨的现场勘验及技术调查,泉州保护中心准确高效查明案件技术事实并及时出具意见书,帮助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调查取证中的技术要点、案件技术比对的争议焦点等,为公正合法作出行政裁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