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海宁快维中心巡回审判点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这是海宁法院首次在快维中心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海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任审判长。30多家商户参加了本次刑事庭审旁听。
案件涉及三名被告人在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克罗心”、“纪梵希”、“古驰”“葆蝶家”等注册商标的衣服予以销售,合计销售金额65万余元,2023年6月19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查获上述假冒商标的衣服364件,价值44万余元。海宁市检察院据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其中两被告罚金45万元和15万元,判处其余一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庭审过程中,王院长对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了现场解释和教育,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通过王院长的现场说法,被告人进一步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性和后果,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这也提醒和教育了旁听人员,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一步,海宁快维中心将持续与海宁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经济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