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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护中心】运用法理结合,助力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化解

作者:来源:广东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4-12

一、基本案情

近日,深圳某公司的名为“一种数码管显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发现中山某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故深圳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中山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9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该案件诉前委派至广东保护中心,广东保护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

二、经验做法

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认为自己无生产行为,所有零部件均为从多家供货商处采购,且提供了采购各部件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公司对本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本案专利申请日前第三方公司的销售证明等材料,认为自己并不侵权。原告认为在2021年的时候就已经通知了被告存在侵权的风险,但被告无视并继续进货销售,原告还发了一份与本案专利相关的判决书作为依据,认为9万元的诉求合理。依据证据事实及检索查证,调解员发现被告提及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果是维持专利有效,销售证明只有发票而无法指向具体产品,调解员依据《专利侵权判断指南》及司法解释向被告分析“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为制造行为的可能性。细心对比了被告与原告提及的判决书中的情节,调解员向原告释明了被告的销售量、销售时长、获利情况等与判决书中的情节存在差距,并提供了类似情况的判决书供参考。在调解员的细心分析、耐心疏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以2万元达成和解。

实际上在调解案件过程中,调解员收到案件后需认真细读分析,接收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证词后需进行甄别求证,还需要对案件中的细节进行挖掘整理,引用判例及司法解释等,法理相融,引导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权衡利弊。原告表示该案是所涉专利第一次达成和解。被告表示相比他已知的案件,本次和解为其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