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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凤凰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经查询,在29类“腌制肉”上已经注册了“凤凰”商标,那“凤凰腊肉”还能核准注册吗?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4-01

  答:不能核准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后,普通商标申请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注册为宜;如果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在前,普通商标申请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可以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