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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快维中心】枫桥式工作法助力专利侵权纠纷高效化解

作者:来源:海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1-05

一、案例导读

时尚产业是海宁的特色重点产业,也是富民产业,近年来,为全面护航时尚产业蓬勃发展,海宁快维中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时尚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化解“1+2+3”工作法,公正、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不仅解决了侵权问题,并且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幅加快整体维权周期,整体效率提升70%-80%以上,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和原设计创新成果保护。

二、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请求人海宁A服饰有限公司向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维中心(以下简称海宁快维中心)提交了专利侵犯纠纷处理请求书,投诉被请求人海宁市某皮草公司侵害其“皮草外套(SD23155)”(专利号:ZL20233039XXXX.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请求人许可在抖音平台销售涉案专利产品59件,给请求人(专利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请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的抖音视频。在答辩期间,被请求人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用的材料不同,且衣服部分细节也不一样,不能算专利侵权。案件处理过程中,海宁快维中心以处理案件为契机,给被请求人进行普法,使被请求人也真正意识到什么是专利侵权。

三、经验做法

海宁快维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被请求人的生产销售公司,对其抖音平台销售数量进行了固证,发现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之间销售两件,授权公告后销售一件。

考虑到服装爆款周期短的特点,为缩短纠纷的处理时间,海宁快维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现有设计检索,保障专利稳定性后,由专利侵权判定小组,依据专利法及相关规定,以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出具了被控侵权产品落入请求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实现了专利的快速确权。

针对本案的侵权数量,海宁快维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认为被请求人侵权数量为一件,即涉案专利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的不算侵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鉴于被请求人不了解专利侵权,因此海宁快维中心在调解现场阐明专利侵权比对原则,即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并不是双方的产品进行比对,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设计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构成近似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请求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针对当事人的情绪,海宁快维中心调解员进行了耐心劝解,最后双方达成了满意的约定,同时该调解申请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