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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最高法判决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胜诉

作者:宁夏法制报来源: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2-18

11月7日,记者从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法终审,历时2年,该局处理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尘埃落定。据悉,该案是我区首例由最高法终审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诉讼案。

2021年10月,专利权人田某某与宁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一种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的专利侵权纠纷,向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请求处理。该局作为居中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了解基本情况后,要求请求人补正证据材料,并迅速立案组成合议组进行调查取证,经比对现有有效证据,无法判定侵权成立,依法作出驳回请求的行政裁决。田某某对行政裁决不服,认为该局未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未调取涉案产品的相关证据,构成行政不作为,导致行政裁决程序违法,遂向银川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0月,银川中院一审后认为,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具有查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定职责,作出的行政裁决主体适格,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作出驳回的裁定。

今年7月,田某某上诉至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0月31日,最高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高法裁判要点中指出:因田某某向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发生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日(2021年6月1日)之后,故关于该问题应适用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及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机构改革后,并未被撤销,其有权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受理、调查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权。以上审判要点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明事实提供了指引,也为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合法性审查提供了指引,有利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最高法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