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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保护中心】发挥调解效能 止纷争促合作

作者:来源: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1-02

一、基本案情

国内一家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发现常州市某汽车配件企业在抖音平台销售发光车标,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公证购买了上述产品,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常州保护中心进行调解。

二、经验做法

侵权认定争议大,专业问题专业解。被告认为将商标标识制作成商品进行出售,制售品与原商标的注册领域分属不同的商品类别,不会导致混淆,所以也不构成侵权,并且提供了相关的法院判例以支持其观点。中心调解员梳理分析案件存在的争议及法律适用问题,检索相关判例,并借助专家力量,对案件事实分析后提出,虽然被告主张是将原告的商标标识制成商品销售,但考虑到涉案产品具体情况,无论是涉案产品的生产者还是使用者,均明白涉案产品是用于原告品牌汽车的改装,用于替换原有的车标,产品的形状和尺寸也是根据改装的需求定制的,产品实际上还是起到了原有车标的识别功能,应当属于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经过中心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被告认可了该观点。

赔偿方案分歧大,双方谈判陷僵局。原告起诉时索赔300万元并加维权过程中的合理开支,并认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要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适用法定赔偿。被告则认为赔偿金额太高,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接受。双方就赔偿金额的确定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但因差距过大,调解陷入了僵局。

双方合作前景广,调解过程遇转机。在调解过程中,中心调解员从被告处了解到,发光车标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产品,但是从产品的设计开模、到LED灯的编程控制,再到产品的安全认证,被告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和财力。面临原告的起诉,被告不但要承担赔偿,而且今后不能再生产,所有的付出和努力都付诸东流。被告坚定地认为发光车标是汽车标识的发展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心调解员把被告的想法传达给原告,并与之探讨是否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原告经过商议后也认为发光车标具有潜在广阔的市场前景,且经过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后,对其设计和质量把控均表示认可,双方存在进一步洽谈合作的可能。

达成调解获双赢,司法确认更心安。双方当事人以合作意向为前提,在中心调解员的组织下进行了多轮洽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10万元赔偿,原告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要求,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随后,被告及时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目前,双方正就合作的细节问题展开进一步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