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完善福建省知识产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福建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中心)修订《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2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预审服务质量,《办法》对原《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福建省内创新主体、代理机构相关主体责任,规范了预审服务行为。
为提升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对象的信用监督,《规定》明确福建中心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对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置程序和管理措施及其对守信良好的主体采取激励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相关主体的信用管理,推进提高福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实效。
附件:
1.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doc
2.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