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最新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将建设50家左右凸显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彰显知识产权特色和优势的试点高校。同时,按照要求,需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方案要点如下:
▲ 倡导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将知识产权绩效评价纳入高校绩效考评的指标。
▲ 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半导体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制约我国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提早谋划知识产权运营策略与规划,开展重大基础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形成与高校创新能力、技术市场前景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
▲ 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和评估机制,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提早研究制定转化策略并进行市场推广。经评估认定难以转化或不具备商业化前景的,可按照合同自治原则,约定由科研团队自行申请、拥有并处置知识产权。
▲ 稳步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发明,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发明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由高校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