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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快维中心】积极发挥职能 及时平息专利侵权纠纷

作者:来源:义乌(小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02-03

2022年7月,专利“一种便携式伸缩凳"(专利号201920892703.8)的专利权人宁波腾浩电子有限公司以义乌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 万元,并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1599 元。法院委托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被告义乌某家居用品公司致力于户外用品、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产品不仅销往国内多个省市,还销往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业主知识产权意识较强,已经授权或正在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有8件,实用新型专利9件,外观专利专利63件,PCT专利5件。在获悉因涉嫌专利侵权被起诉后,被告马上与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取得联系。但诉调中心调解员在对比分析后,对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定结论,因此,建议被告委托中国义乌(小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一份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报告。

接到被告的委托后,义乌快速维权中心当天下午就召开了技术分析会。大家认真研读了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将独立权利要求分解为8个技术特征,逐一与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发现,涉嫌侵权产品并没有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4-5和7-8所提到的“镂空区域”这一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据此,快维中心出具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报告》,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并未构成侵权。

随后,被告委托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报告》的结论转告给了被告。被告与其代理律师讨论后,认可了咨询报告的结论,并于次日向法院提出了撒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