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家法院系统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落地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杏花岭法院”)为山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该院专设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这是杏花岭法院推动与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对于强化诉调对接、便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5人。调委会坚持“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大原则,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本质特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化解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矛盾。杏花岭法院拥有太原市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也是我省“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的一张“名片”,今年5月由最高法批准为我省首批具有指定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可受理太原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本次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的设置,即可充分发挥杏花岭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能力、“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及“品牌”效应,又便于保护中心在知识产权专业能力方面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大大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使得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于未诉,进而缓解司法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保护效能,服务诉调对接工作进入新阶段。
保护中心将用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宣传调解的前沿阵地,继续通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强化同法院系统的协调联动,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