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保护中心援助的首例外观设计侵权申请人特意致电,对合肥保护中心出具意见书的专业性和援助工作的贴心度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申请人是一位花甲之年的民间科学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8月,申请人发现合肥市多家超市销售的碗碟与其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十分相似,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先后在全市十余家超市购买近百只碗碟,并将购物发票、碗碟照片、专利权材料等寄往合肥保护中心,申请维权援助,被申请的超市分布在全市多个县区,碗碟生产厂家涉及多个省份。
通过电话沟通发现,由于申请人年龄较大,不会使用电子产品,且对其专利权被侵犯认识十分执着。针对这种情况,合肥保护中心充分利用专业检索技能优势,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分类分组、逐一对比,发现申请人的外观设计是形状、图案和色彩组合,而被控侵权产品仅有单一相似设计要素。同时,合肥保护中心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的智囊作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讨,根据外观设计单一对比、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等原则,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并未落入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合肥保护中心出具维权援助意见书,详细解释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素构成,提出侵权判定的原则、依据和结论。并专题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解释判断外观设计侵权不能将各个组成要素简单割裂开来进行比对,单个设计要素相似不能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充分构成要件,对侵权判定的结论进行了系统性的阐释及说理,建议申请人停止继续购买相关碗碟,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最终使得申请人理性理解认识专利侵权,化解纠纷矛盾。
本次维权援助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控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后续处理类似维权援助申请,在涉及被控侵权设计与专利设计是否构成近似、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观察判断标准上,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