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保护中心在市中院设立调解室,负责与市中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移交及现场调解等工作。自2022年1月以来,保护中心受理市中院委托调解案件共750件,其中诉中案件735件,诉前案件15件,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等类型。目前已完成前期沟通201件,结束调解104件,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5960万元,正在调解45件。
明法析理助调解。原告北京某公司因被告石家庄某个体经营者未经许可销售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产品,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注相关标识的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调解室工作人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保护中心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查阅分析案件资料,寻找双方争议点,发现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是导致此案调解陷入僵局的关键问题。针对该问题,调解员通过查阅相关判例,制定有针对性地调解方案,明之以法,把握原则,析之以理,辨明是非,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努力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的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第一时间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原告,原告也随即放弃诉讼请求并撤诉。此案全程调解周期仅2天。
情理结合化纠纷。原告广州某皮具公司因被告保定市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箱包,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保护中心调解员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案件资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对方,提出可行的调解建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此案从受理案件到达成和解用时约3天,目前正在制作调解协议,准备撤诉。
保护中心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案件的合作,使得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在业务和技术上优势互补。这批案件的处理过程畅通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渠道,加强了双方的协同配合,提高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效率,缓解了法院知识产权类案件司法审批压力,在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的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的过程中,提供了实战和实践经验,为下一步更好更快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贡献力量。
下一步,保护中心将继续扎实推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协同保护和服务力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提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