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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业务介绍

作者:来源: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02-14

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制度受到广大创新主体的关注,为使创新主体更好的了解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制度及其办理流程,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什么是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是指专利权人按照其意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明许可意向与许可条件,并做出对任何人给予公平许可的承诺。

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办理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开放许可的效力。

三、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4.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申请提交方式有哪些?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材料提交方式包括:

北京地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欢迎至北京保护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电话:010-82612006-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窗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010-62356655。

 

【温馨提示】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等表格、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等文件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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