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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框架协议》

作者:来源: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1-11

为优化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11月11日,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保护中心”)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框架协议》。青岛中院副院长李焕亭、山东保护中心副主任尹强民出席签约仪式并进行座谈。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框架协议》1.jpg

磋商过程中,双方围绕共建巡回审判机制、完善特邀调解机制、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享业务信息资源、加强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探讨与交流,并最终达成合作共识。该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更好地落实“严保护”标准,构建“大保护”格局,追求“快保护”效果,坚持“同保护”原则,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形式,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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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将以此次签约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交流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实现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有机衔接,为山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