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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组织首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并完成司法确认

作者:来源: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2-31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调委会”)由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成立,设立在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合肥保护中心”)。2021年10月29日,自贸区调委会接受合肥高新区法院指派进行诉前调解,成功组织首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并完成司法确认。

收到指派后,合肥保护中心认真研究案件详情,获悉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宝岛公司”)拥有第3110017号“宝岛”商标独占使用权。5月,合肥市蜀山区献玉眼镜店(以下简称“献玉眼镜店”)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商标使用在店铺的眼镜、验光配镜等商品或服务设备上。晶华宝岛公司认为献玉眼镜店擅自将其已注册商标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遂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向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献玉眼镜店停止侵权并主张高额赔偿。双方对侵权事实并无争议,但对违法经营额及赔偿额争议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结合案情,合肥保护中心从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中选派2名商标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 11月10日,在合肥保护中心同步摄像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和证据交换。在充分了解矛盾的焦点堵点基础上,调解员详细厘清纠纷事实,耐心讲解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针对当事人诉求提出可行建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书。11月底,调解协议经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

合肥保护中心化解的首起知识产权纠纷,在省、市各级媒体中广泛报道宣传,有利于提高企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优化合肥市营商环境。依托人民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既为今后工作提供宝贵经验,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也在促进司法与行政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