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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快维中心】利用市场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快速处理专利纠纷案

作者:徐灯雄来源: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2-01

利用市场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快速处理专利纠纷案

花都快维中心调解皮革(野狼部落)产品外观专利权纠纷案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1日,花都快维中心接到专利权人徐某对广州市花都区某鸿皮革制品厂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称:该厂生产的某款皮革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号为CN201630136747.X, 产品名称为皮革(野狼部落)的产品外观专利权,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我局介入处理。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其递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书和相关举报涉嫌侵权证据材料、初步掌握涉嫌侵权的事实,迅速给予立案处理。

 2021年11月16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会同花都快维中心派遣4名工作人员前往狮岭镇皮革城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令人诧异的是该公司负责人竟完全不知道何为专利权,并再三强调其公司是合法经营,拥有产品商标,并未假冒他人商标。经执法人员再三耐心解释和讲解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才勉强配合执法调查。在某鸿皮革制品厂的营销部及其仓库发现涉嫌侵权产品9卷,合计540码,系该厂为他人代工生产。执法人员对库存数量进行登记并抽样取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关询问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将现场勘验调查发现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依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作了严谨周密的比对后,初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整体外观相近似,涉嫌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2021年11月23日,鉴于涉案双方对本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均有调解意愿,在花都快维中心会议室开展本案的调解会,会前我们对双方的诉求和痛点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制定缜密的调解策略,调解组考虑被告的侵权情节、侵权规模、销售数量等因素,参考以往广州法院判决多宗案件,判赔金额结合被告的侵权事实,反复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纠纷调解书。

 依据请求人的相关诉求,被请求人做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未经请求人允许,不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与该款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被请求人愿意支付请求人一次性赔偿费用5千元(含已支付定金5千元,合计1万元),并将涉嫌侵权皮料540码(黑色、浅金色、银色各180码)交于请求人销毁。同时承诺其公司若再次侵犯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则赔偿请求人20万元经济损失。涉案双方握手言和,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本次调解有效维护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涉案双方对解决方案均表示非常满意。 

三、经验和做法

专利快速维权不仅是企业的呼声,也是促进产业转型的有效保障。花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花都快维中心等相关人员参与了调解,被请求人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请求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该案圆满结案。该案之所以能快速高效办结,主要得益于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执法协同机制的形成以及快速反应机制的完善,体现在三个方面:

1、快速响应机制。专利权利人发现其专利产品未经授权被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遂向花都快维中心举报。本着有求必应的宗旨,接到举报后,快维中心迅速与局知识产权科紧急磋商,并密切与请求人沟通,深入了解侵权案件的各个环节,周密部署查处方案,切实做到为创新产品保驾护航,提振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

2、快速查处机制。针对请求人取证难的问题,快维中心协同局知识产权科在第一时间迅速前往被请求人企业现场勘查,查处涉嫌侵权产品9卷,合计540码,之所以如此迅速锁定证据,离不开市场监管执法的雷霆执法,结合日常巡查职能,可以在涉嫌侵权行为难以定性的前提下突击检查,对确认举报信息真实性、锁定侵权事实起决定性作用;针对专利侵权判定难的问题,快维中心、知识产权科、辖区市场监管所密切联动,把专利专业知识与市场监管执法能力相结合,为成功调解和结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快速调解机制。专利请求人的目的在于维护自身权益,调解是降低维权成本、节省维权时间最有效的手段,在迅速查处侵权行为之后,侵权证据得以在第一时间锁定,被请求人面对证据,不得不承认自身侵权行为,调解工作才能得以成功开展。快维中心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联合知识产权科迅速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维护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双方业务上的进一步合作。请求人通过专利授权方式授权被请求人进行合法生产,从而变冲突为合作,实现双赢。

四、典型意义

花都作为中国的皮具之都,主要产业就是皮革皮具,此行业也是花都的经济命脉。但是侵权现象在该行业的最为突出。“代加工生产”是皮革皮具企业生存的重要方式,同时几乎是皮革皮具侵权的重灾区。目前狮岭8000多家生产型的皮革皮具企业中,不少企业仍以代加工生产为主,代加工生产必须要关注专利。在花都快维中心受理的多次维权案件中,不少侵权企业如同上述侵权企业一样,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并未了解到委托方是否有专利授权便开始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从而间接造成侵权,对自身的经济和名誉形象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而预防和改变这一现状,需要的不仅是企业要在代加工时关注产品的专利授权问题,而且是企业要逐渐提升自我,脱离低附加值、低产业链的轨道,以专利为跳板,实现向高附加值、高产业链的跳跃,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花都快维中心与法院进行诉调对接有利于将纠纷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充分发挥了诉讼制度与诉讼外调解制度各自的机能,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更好地有机结合,实现诉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联动。此次调解案向公众呈现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引导企业家养成心中时刻有敬畏“专利”念想,自觉抵制“盗版”,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