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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系列连载四

作者:来源: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2-08

探寻矛盾根源 合情入理解纷

安徽某酒企与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商标注销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安徽某酒企(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日常监测时发现,该公司享有的两件“上海滩”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告注销。发现该情况后,甲公司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了解到,涉案商标系因丰台区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乙代理机构)以甲公司名义提出注销申请,而后商标被公告注销。在查明该注销申请系他人冒名委托并非商标权人真实意图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了涉案商标的注销公告。

2021年4月,甲公司将乙代理机构投诉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知识产权局),要求乙代理机构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为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台区中心调解室(以下简称“丰台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及经验分享】

丰台中心调解室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代理律师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就赔礼道歉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第一次调解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丰台中心调解室没有放弃,及时成立了由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等人员联合组成的调解小组,持续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甲公司与乙代理机构逐渐弥合分歧,最终达成和解共识,由乙代理机构向甲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丰台中心调解室成立以来的第一件商标纠纷调解案件圆满解决。

通过此次调解工作,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坚持法律是基础,充分满足双方诉求。虽然是人民调解工作,但也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双方对纠纷的陈述后,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为双方诉求找到法律依据。就本案来说,这是一起涉及注册商标权益的纠纷案件,因乙代理机构未严格审查委托人资质,导致工作失误,险些造成甲公司己持有20年的涉案商标被无故注销,虽然涉案商标得以恢复,但仍然给甲公司在经济和企业声誉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提出赔偿及赔礼道歉的诉求合情入理,于法有据,但甲公司的赔偿要求中存在进一步调解的空间。乙代理机构审查不严存在过失,造成涉案商标被注销,理应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用对方法是关键,把握情与法的平衡。在调解过程中,既要讲法也要讲情,首先可以“以法育人”,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法律法规能够支持的主张,让双方对各自的诉求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其次“以情动人”,把情理与法理相互融合,使双方当事人更加容易接受。本案中,调解员在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的同时,注重从情感上做工作,逐步化解甲公司因商标被无故注销而产生的愤怒情绪,并告诫乙代理机构因自身审查不严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增进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第三,自觉守法是目标,做好普法与服务的融合。丰台中心调解室设立在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既承担着服务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矛盾排查和普法宣传职能。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丰台中心调解室将调解作为日常普法的良好契机,以案件为基础,向双方当事人普及商标相关法律知识,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通过调解方式降低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室“排查+预防+宣传”的功能。

 

【专家点评】

本案实质上是注册商标被无故撤销所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是商标权人的商标被无故撤销后,对代理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代理人提出的损害赔偿之诉。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罕见,好在本案经过权利人的努力,最终注册商标得以恢复,没有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害。本案反映了以下三个问题:

1.注册商标的状态问题。在注册商标的整个存续期间,从商标申请开始,到商标消亡为止,商标权人都要始终关注商标的状态。商标核准注册后,实际上还存在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申请撤销,甚至被转让、被撤销的情况。因此,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时,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才能让商标局准确找到商标权人,针对注册商标发生的任何情况,比如被提出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等,商标局可以通知到商标权人及时作出答辩,提交证据,维护商标效力。

2.代理机构的审查责任问题。《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而商标注销申请可以由商标权人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本案正是因为商标局收到了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销申请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但本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未审查委托人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原件,致使接受了虚假委托,险些给商标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代理机构在接受注销商标的委托事项时,应严谨审慎地审查委托人的资质、手续,避免因审查不严出现纰漏。

3.商标被无故注销后如何维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商标权被无故转让的案件,商标权人或提起确认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的民事诉讼或提起确认商标核准转让无效的行政诉讼,以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从而使注册商标回到商标权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