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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0-25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西安市知识产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西安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本办法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对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信用基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专利预审服务“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专利预审服务相关规定或不配合预审管理相关工作的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管,给予“警告”、“暂停服务”、“取消备案(注册)”等惩戒。

四、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黑名单”:

(一)涉嫌违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7)(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中明确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存在《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违反《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四)备案主体无实体研发经营情况,仅作为专利申请载体或为其提供便利;

(五)在西安知识产权信用服务平台存在失信行为;违背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六)存在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提供虚假文件、假冒专利、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委托无资质代理、专利代理严重违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与记录;

(七)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虚假宣传、歪曲事实,误导、扰乱预审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根据涉及行为的严重程度,“黑名单”列入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自书面告知日起计算,期满后需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黑名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