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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责令盗版机顶盒销售商支付236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作者: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8-26

先加载内容的机顶盒和盗版的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服务是全球内容所有人和广播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越来越多的庭外和解和全面诉讼,媒体公司试图解决这种威胁,但发生在加拿大的一起案件表明,这是一场持久战。

加拿大媒体企业打击机顶盒零售商

2016年,加拿大贝尔公司(Bell Canada)、Videotron、Group TVA和罗杰斯通信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等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称零售商L3D Distributing(INL3D)、Morcor Computers 2000和Ottawa Tek Corporation向公众推广并销售盗版机顶盒和盗版IPTV服务。

INL3D至少销售3种型号的机顶盒,并提供涵盖174个电视频道的盗版IPTV服务。原告称这至少侵犯了其386部作品的版权。

Ottawa Tek也销售此类机顶盒,并提供盗版IPTV服务,涉及至少1408部版权作品。Morcor至少销售4种盗版设备并提供未经授权的IPTV服务。该公司还向用户展示如何使用各种科迪(Kodi)插件来访问300多个至少包含1136部版权作品的电视频道。

原告在2016年获得中间禁令,由于被告未提出抗辩,原告向法院请求缺席判决。

联邦法院考虑原告的主张

除了永久禁令,媒体公司还要求每部作品2万加元(约合15935美元)的损害赔偿、100万加元(约合797455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及一次性支付5万加元(约合39872美元)的律师费。

在联邦法院法官弗勒(Fuhrer)作出的一项裁决中,被告被认定侵犯了媒体公司的版权,因为被告未经同意将原告的作品提供给公众。由于流媒体网站向公众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被告被认定授权侵犯原告的版权。

在处理媒体公司的损害赔偿(共计5860万加元或4673万美元)时,法官称该侵权属于商业性质,给原告带来严重且持久的损害。但是,每部被侵权作品2万加元的损害赔偿相比类似案件的裁决显得过高。

法官裁定赔偿2930万加元(2360万美元)

弗勒选择了折中办法,认定每件被侵权作品1万加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对每个被告是合适的,总计2930万加元(2337万美元),细分如下:

被告

法定最大值

被侵权作品总数

损害赔偿总额

INL3D

1万加元

386

386万加元

Ottawa Tek & Raheel Rafiq

1万加元

1408

1408万加元

Morcor

1万加元

1136

1136万加元

法官认定被告公然无视原告的权利,裁定每名被告支付10万加元的惩罚性赔偿,总赔偿额为30万加元。

这些未出庭的被告被责令支付共计7.5万加元的律师费,并须遵守永久禁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