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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护中心展会维权案例-某茶叶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案

作者:来源: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7-12

第104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 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护中心”)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入驻糖酒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为参展商家现场提供受理投诉、举报、咨询、调解、查处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服务,现场受理某茶叶类知名商品公司维权投诉,多部门快速协同,认定相关事实后,要求参展企业快速下架相关侵权展品,切实快速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驻守展会服务窗口期间,请求人北京某茶业有限公司主动到服务窗口投诉称贵州某茶叶有限公司在本次展会上展销的某款红茶(以下简称“被控侵权展品”)包装与其知名商品(以下简称“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近似,侵犯其相关知识产权权益,请求保护中心为其提供现场维权服务并要求下架相关侵权展品。针对请求人的请求,保护中心立即当场组织本中心维权援助专家及公、检、法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专家团队为其提供现场维权服务。

由于请求人北京某茶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请求权项证明资料涵盖了该公司对涉案知名商品所布局享有的包括系列注册商标、系列外观设计专利及系列发明专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益证明资料,且未明确主张对方侵害自身具体哪项知识产权权益,也未具体提供被控侵权展品的相关资料。为保障当场鉴定的侵权结论的可靠性,保护中心首先要求并指导请求人对被控侵权展品外观照片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当场收集取证。同时,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照请求人当场取得的被控侵权展品资料分别从商标、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品包装装潢4个维度,从请求人提供的共计12份权益证明资料中逐一对比分析筛选可作为请求基础的相关权项;经对比分析,被控侵权展品拥有自身名字和商标,且未与请求人商品名字或商标相同或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被控侵权展品制备工艺公开不充分,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对涉案知名商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被控侵权展品包装盒与涉案知名商品包装盒对比,除商品名称和商标字样不同外,整体设计形状、颜色图案完全相同,两者构成高度近似,构成对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和相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从而筛选出4项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项。进一步,考虑到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阶段未经实质审查导致权项的不稳定性,及在展会期间当场下架被控侵权展品对侵权判定成立提出的严格确定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执法,保护中心在移交市场监管局执法下架前,组织专家团队进一步核实筛选出的4项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状态及权利稳定性。经核实,上述4项外观设计专利目前均处于有效状态,在所涉4项外观设计专利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品包装装潢中,保护中心优先选择以权利稳定性高且判定侵权确定性高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权利基础,作出被控侵权展品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结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立案,协同市场监管局通知被请求展会商家贵州某茶叶有限公司并要求其下架被控侵权展品。被请求展会商家认同保护中心侵权判定结论,并当场同意下架被控侵权展品,从而成功维护请求人某小罐茶叶有限公司合法权益。

整个展会维权案例,发挥了保护中心专业技术优势,充分显示了公、检、法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一站式”维权服务公开、公正、合法、快速、高效特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