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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四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要求,辽宁、广西、青海三地积极整合优化专利商标窗口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广西业务受理窗口和青海业务受理窗口,现予公告窗口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广西、青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xls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