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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业务常见问题

作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6-10

商标是承载产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体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自然人有办理商标注册的业务需求。在实践中,企业或自然人(本文所指的自然人是指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在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常常遇到各种疑问,现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就企业或自然人办理商标事宜中常见问题进行梳理。

问:企业或自然人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流程?

答: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自行打印商标申请材料,递交至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当场退回申请。基本符合规定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无需现场缴纳申请费用,经进一步审查合格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发送至申请人营业地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商标申请费用后,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问: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或服务必须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吗?

答:目前商标法除对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项目上有所限定,并未要求企业或自然人在申请商标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范围相关联。

问:商标图样和商品名称可以变更吗?

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范围,以指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图样改变后要获得专用权保护,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使用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也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问: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可以申请补发?

答:在商标申请业务中,无补发商标受理通知书业务。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受理,并不代表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可来函说明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