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由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的国家级“山东烟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启动会成功召开,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高冬同志、标准化科科长孙文丽同志、信息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会,启动会由中心副主任林吉杰同志主持。
会上,林吉杰同志宣读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孙文丽科长详细介绍了烟台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开展,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成果转化,要提炼成效,创特色、出亮点,为全省、全国的知识产保护标准化工作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模式。
最后,高冬同志强调,中心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试点建设,可以有效发挥标准化在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支撑作用,也是自我规范与提升的过程。烟台中心作为全国最早获批建设的保护中心,在筹建、运行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要以此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结合前期标准化流程再造的工作基础,打造出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保护“烟台模式”。
据悉,“山东烟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第七批96个项目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唯一获批的国家级试点项目。目前,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标准化工作卓有成效,在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的基础上,编制了涉及综合管理、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三大版块的全链条、全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打造起集中统一、标准规范、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累计制定综合管理标准1项、岗位职责标准41项、业务流程标准59项,共计标准101项,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首家完成流程再造并正式实施的单位。
下一步,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坚持流程再造与标准化试点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烟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