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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强制许可制度概述

作者:管理员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8-01

  强制许可指的就是人们可以直接得到使用某一专利发明的权利,而无需获得上述发明专利持有人的许可。尽管这对于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讲绝对算得上是一件好事,但是发达国家对此却常常持有反对态度。究其原因还是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通常会缺少足够的资金来开展药物研发工作,因此这些国家非常需要引入这种强制许可制度。而发达国家之所以强烈反对的原因则在于他们在创新工作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在印度,《1970年印度专利法》的第84条至94条中明确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这些条款给出了可以颁发强制许可的全部条件。

  虽然发达国家和大型制药企业非常反对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但是现在人们在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已见到了这种许可。2012年3月9日,印度历史上首次发出了强制许可,其允许易瑞沙制药公司(Natco Pharma)仿制拜耳(Bayer)公司的专利药品多吉美(Nexavar)。这款名为多吉美的药物主要是用于治疗肝癌和肾癌。在这起事件中,《1970年印度专利法》中所有发出强制许可的条件都已得到满足。此前服用多吉美的费用每个月高达28.4万卢比,而易瑞沙则将该药品治疗费用降为每个月8880卢比,从而使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能得到治疗。此外,根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的指导意见,易瑞沙制药公司每季度还需要将药品净销售额的6%支付给拜耳以作为专利使用费。在此之后,拜耳针对这个颁发强制许可的决定向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提起了诉讼,并将专利使用费的费率提高到易瑞沙制药公司销售净利润的7%。

  最近,俄罗斯也对本国的法规政策做出了修订,而最新的法律框架将允许制药企业获得生产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在俄罗斯,决定是否颁发强制许可的权利将由本国法院掌握。俄罗斯的法院拥有向本国制药企业颁发强制许可的独有权利,当然前提是专利的持有人当时并没有使用相关的发明。将发放强制许可的权利交给司法机构会带来很多好处。例如,在发达国家从外交层面上提出要求时,俄罗斯的司法机构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行政部门通常就难免会屈服于这种国际压力。此外,一种由司法机构主导的程序不仅比较公平,同时还有助于提高效率。因此,其他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也可能会考虑采用这样一种制度。

  2018年6月,莫斯科仲裁法院同意了一家名为“Nativa”的制药企业的请求,授予了该公司对美国公司“赛尔基因(Celgene)”一款名为“"Lenalidomide-Nativ”的专利药品进行仿制的许可。这是一种用于治疗麻风病、结核病、艾滋病以及多发性骨髓瘤的药物。强制许可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馈赠的礼物。尽管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在考虑是否要授予强制许可,但是只有少部分国家真正颁发了这种许可。现在,随着俄罗斯已经向其本国的制药企业颁发了强制许可,其他国家(包括印度)也会受到鼓舞,而这些国家也应该在全球医药领域内颁发出更多的强制许可,从而使全人类都可以享受到医疗保健所带来的好处。(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