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发布《2020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盐知保[2021]2号文件),中国(盐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承办的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维权援助案件入选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维权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被河北易县某公司抢注“中恒”商标,并被对方投诉商标侵权。该公司遂向中国(盐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盐都分中心提出维权援助需求。经查,江苏中恒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专业从事宠物系列用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厂家,是全国较大的宠物用品出口生产基地之一,该公司在多个宠物用品类目注册有“中恒”商标。2016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内容修订时,在“宠物尿布”商品类别上,被河北某公司抢注“中恒”商标,并反被对方投诉商标侵权。
处理结果
中国(盐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和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组建专家团队,一方面辅导公司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提起对方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另一方面,派员赴河北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对方公司面对该中心专家团队和精准措施,直接同意将涉案商标以低价转让给中恒公司,并撤回投诉。
典型意义
商标的本源是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其基本功能是识别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看到商标就能识别出这是谁制造的。商标的这种识别功能,凝聚着创牌企业的大量心血和资源投入,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和工具,是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因此,商标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容易受到他人的觊觎。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法》明确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规定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禁止损害驰名商标权益的商标注册申请。该起商标抢注事件,首先,提示商标布局的重要性,广大经营者要结合自身产品类别,对商标进行充分注册,商标注册类别应注尽注,及时补充完善,不遗漏空白,不给他人可趁之机。其次,对于他人抢注商标的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抢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处于初审公告期间的,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制止抢注商标获准注册;即使抢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也应当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抢注商标无效。第三,商标是一种资源,本身也是有限的,不能被浪费。《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企业应当合法、有效使用,避免因闲置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