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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广播等机构应注意版权问题

作者: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7-17

英国正处于脱欧过渡期,这意味着欧盟法律和条约仍适用于英国。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底结束。届时,英国将成为“第三国”,这意味着欧盟法律和条约将不再适用。

即使在欧盟内部,版权也通常受国内法管辖,且因国而异。因此,大家一致认为英国脱欧对版权保护和执法几乎没有影响。

上述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但在过渡期结束后,几项重要的欧盟法律对英国不适用。其中一些法律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广播机构。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了关于脱欧对版权和相关权影响的最新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英国广播机构向欧盟用户提供广播服务时不能再受益于《卫星与有线指令》(93/83/EEC)。

该指令规定,在成员国之间传输广播节目时,通信行为仅被视为在广播首先推出的成员国发生。这意味着广播机构仅需要在广播来源国“获取”权利,例如获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过渡期结束后,英国的广播机构不能再依靠该指令,他们必须在所有接收信号的成员国获得权利。

英国已表明,来源国原则将继续适用于任何国家的广播节目。因此,从外国传输至英国的合法卫星广播节目(版权作品)不需再获得英国权利人许可,特殊情况除外。

英国的集体管理组织(CMO)也不能再受益于《集体权利管理指令》(2014/26/EU)。

目前,欧盟的CMO在特定情况下有义务代表其他成员国的CMO处理跨地区许可问题(涉及音乐作品的网络权利)。

过渡期结束后,英国的CMO不能再受惠于上述义务。

英国居民不能再依赖《内部市场中的在线内容服务跨境可携条例》(2017/1128/EU)。

目前,当英国居民向英国的在线内容服务提供商订阅服务时,他们在欧盟境内旅行时仍可获取订阅内容。

过渡期结束后,内容提供商不必向在欧盟旅行的英国用户提供内容。尽管他们可能仍会选择这种做法,但如果内容在欧盟产生权利纠纷,他们要承担责任。

《孤儿作品指令》(2012/28/EU)规定的孤儿作品互认将无法在英国和欧盟之间适用。

欧盟境内的某些机构现在受益于孤儿作品互认制度,这意味着一旦一部作品在一个成员国被认定为孤儿作品,其可在整个欧盟向公众提供。

过渡期结束后,欧盟成员国认定的孤儿作品不能再在英国自动获得认定,反之亦然。

关于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出版书籍副本的《马拉喀什指令》(2017/1564/EU)将不能继续在英国适用。

目前,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是《马拉喀什条约》中的一员,但英国本身没有签署该条约。

除此之外,根据《马拉喀什指令》的规定,现在英国的某些实体(主要是教育和政府机构)能从欧盟的授权实体获得版权作品的特殊版本。

过渡期结束后,上述规定不再适用于英国。欧盟的实体没有义务继续与英国进行跨境交换。但是,英国政府已表示,英国法律中将保留该指令的实施。另外,尽管英国本身没有签署《马拉喀什条约》,但英国未来打算签署该条约。

目前,英国实体受益于特定的有关欧盟数据库的数据库权。类似地,欧盟实体也能受益于有关英国数据库的权利。

英国脱欧后,尽管此类权利还存在,但英国体系与欧盟体系独立存在,英国或欧盟的居民或企业不能再向对方主张权利,除非他们在对方地区拥有常住居所。

英国或欧洲经济区(EEA)现有的数据库在2021年1月1日前仍在英国和EEA受保护。利益相关方应确保数据库的版权保护不受影响。(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