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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卫滨区人民法院商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作者:来源: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12

5月9日下午,新乡市中院、卫滨区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在保护中心就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如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商讨。

自今年5月6日起,市中院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和省法院部署要求,对发生在新乡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管辖调整,指定由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原来由新乡中院推送给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调整为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推送。

由于保护中心与卫滨区人民法院相距仅1公里,为两单位之间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交流与合作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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