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在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护中心”)审理庭口头审理(以下简称“口审”)系列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案件。
请求人成都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系专利号XX的“一种触摸控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XX的“鱼缸(CCD)”外观设计专利和专利号XX的“鱼缸(BTG)”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主张被请求人锦江区某水族馆、武侯区某水族馆、成都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和四川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其上述专利产品,侵犯其上述专利权,故请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调解。被请求人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合法来源并属于现有设计产品,不构成侵权。双方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主持下,就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系列涉案产品实物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并进行激烈陈述与答辩。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合议组决定择期调解,调解不成则宣告处理决定。
协助口头审理是四川保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部署,积极协助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保护渠道和环节,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