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维权 专利预审 侵权

关于征集吉林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 会员的通知

作者:来源:吉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4-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新品牌,更好地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拟组建吉林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现面向全省征集联盟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方式和原则

此次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原则,联盟会员主要是由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文献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等组成。

二、 联盟任务和工作内容

联盟任务是由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牵头,搭建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探索实践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模式,更好地为社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对会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盟工作内容:

(一)组织参加培训,邀请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提高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二)搭建交流平台,通过论坛沙龙、学术交流、座谈研讨建立沟通机制;

(三)提供检索平台,为联盟会员和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组织服务基层,组成专家团服务省内企业;

(六)组织考察调研,拓展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 会员权利和义务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出席联盟会员大会,投票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参加联盟活动权;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权;

(六)享有联盟约定的其他权利。

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承办或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或其他活动;

(四)保守联盟及联盟会员商业秘密;

(五)履行联盟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五、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知识产权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义务,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审核

首批联盟会员由联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七、申报材料报送

申请联盟会员的单位需填写《吉林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会员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9654564@qq.com;纸质版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1303室,邮编: 130022,联系人:郭英超、陈晨,电话(传真):0431-89634900。


附件:《吉林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会员申请表》  .xls



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代章)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