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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构建“技术+调解+协作”三位一体机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作者:来源: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6-17

近日,潍坊某科技公司向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维权援助请求称:李某生产销售的某专用机械设备侵犯其3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公司主张其设备系其针对特定产品研发,单台价值几十万元,且在国内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市场利益。李某辩称,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该公司已公开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该技术已属于现有技术,并提交《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在专利申请前生产的产品照片。双方矛盾激化,该公司拟提起诉讼,李某则准备申请专利无效。保护中心了解情况后,结合企业所在地属于经济区,于是联合经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多次深入沟通了解案情,通过构建“技术+调解+协作”三位一体机制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专业分析,突破调解屏障。首先跟经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技术调查官对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确认李某生产销售的产品与该公司专利在核心结构及设计上基本一致。但李某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在专利申请前生产的产品照片,构成现有技术抗辩。调解员向该公司解释:若李某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其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撤销,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后续诉讼风险。同时,经深入了解得知李某原为该公司员工,随向李某对职务发明等知识进行宣传,作为公司老员工其生产、销售行为已构成部分侵权,若走法律途径不仅承担律师费还要承担赔偿。

利益平衡,促成和解。调解员通过 10余次线上线下沟通,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该公司若败诉将丧失专利独占权,李某若被认定侵权需承担高额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放弃诉讼请求,李某在现有订单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方案;李某停止后续生产销售;双方共同签署保密协议,避免技术泄露。

本案通过“技术+调解+协作”三位一体机制,精准识别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边界,既维护了创新成果,又避免了“一刀切”判决对小微企业的冲击。调解员运用专利法第 64、67条规则,推动双方从对抗转向合作,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案件整合技术调查、纠纷调解、保护协作等资源,主导调解优先的处理模式,为制造业频发的专利纠纷提供可复制经验。以最小成本化解矛盾,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